廣州洗衣新規:洗衣出問題按洗滌費全額賠
2012-07-27 09:52:21作者:全傑來源:廣州日報網友評論0條
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召開發布會,宣布由廣州市洗衣洗滌行業協會經行業同仁及有關方面的專家商議制定的《廣州市洗衣洗滌消費爭議解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根據《辦法》,消費者送洗衣物時,可自主選擇議價與非議價洗滌項目,其中非議價洗滌項目在經洗滌後發現質量問題,商家應予以洗滌費1至20倍不等的賠償。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辦法》可以作為消費者和商家雙方合同的一部分,成為司法審判上一個指引。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辦法》可以作為消費者和商家雙方合同的一部分,成為司法審判上一個指引。
名貴衣服洗滌可議價 《辦法》中最受關注的是,當發生洗衣質量問題時,列明了賠償解決辦法。根據《辦法》,消費者送洗衣物時,可自主選擇議價與非議價洗滌項目。 其中對於議價洗滌項目,消費者送洗認為具有特殊紀念意義或者名貴的衣物時,商家和消費者均可選擇議價洗滌。議價衣物的洗滌費,根據衣物洗滌的難度和風險大小,由消費者和商家協商,洗滌費按衣物的估價不低於10%、不高於20%收取。 對於議價洗滌項目,衣物洗滌後哪怕是造成鈕扣、配件缺失,或者仍有明顯修補痕跡,商家均應按照衣物議價金額的30%賠償。衣物經洗滌後未能達到洗滌行業質量標準的,商家應予重新洗滌一次。再洗滌衣物仍未達到洗滌行業質量標準的,退還洗滌費用。 而對於議價衣物洗滌後因商家責任造成衣物丟失或者嚴重損壞無法修補的,商家應按該衣物議價金額全額賠償。
《辦法》作為合同一部分 廣州市消委會和廣州市洗衣洗滌行業協會均寄望此《辦法》能保護消費者與商家的合法權益。 廣州市洗衣洗滌行業協會會長盧志基表示,消費者在送洗認為具有特殊紀念意義或者名貴的衣物時,一旦發生洗滌問題消費糾紛,《辦法》可以為商家和消費者提供一個賠償解決方法。盧志基認為,發生糾紛後,有關賠償問題需要雙方都認同的一個標準去衡量賠償額度,《辦法》可以給出一個解決糾紛的標準。 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李永強透露,去年廣州一共有33宗涉及洗衣洗滌的消費糾紛。曾有一次,一個旅日華僑送洗的一件衣服被洗壞了,他曾經多次穿著這件衣服會見國家領導人,這位華僑要求原樣修復,最後鬧上法庭。 盧志基告訴記者,《辦法》目前適用於廣州市洗衣洗滌行業協會的100多個會員單位及送洗衣物的消費者,《辦法》將會在洗衣店張貼,並作為洗衣洗滌合同的一部分。 李永強表示,《辦法》目前尚屬於行業規定,爭取成為地方技術規範標準。
《辦法》部分賠款規定 非議價洗滌: 洗滌問題最高賠洗滌費20倍 其中非議價洗滌項目,非議價衣物洗滌費按店堂公示洗衣價目表的價格收取。非議價洗滌衣物經洗滌後未達到洗滌行業質量標準的,商家應予重新洗滌一次。重新洗滌仍未達到洗滌行業質量標準的,則退還洗滌費,洗滌前已註明不能去除或者只能盡量去除污漬的除外。 在洗滌前已註明有質量瑕疵問題的衣物,經洗滌後發現其他質量問題,商家應予以洗滌費1至3倍的賠償;經洗滌後出現嚴重損壞或者丟失的,商家應予以洗滌費3至5倍的賠償。 在洗滌前已註明質量無瑕疵的衣物,經洗滌後出現輕微的質量問題,商家應予以洗滌費4至6倍的賠償;經洗滌後出現嚴重損壞或者丟失的,商家應予以洗滌費6至9倍的賠償。 在洗滌前已註明沒有任何污漬或者瑕疵的全新有標籤的衣物,如在洗滌後出現損壞或丟失,商家應予以洗滌費10至20倍的賠償。
議價洗滌: 洗滌問題最高賠議價金額全額 對於議價洗滌項目,消費者送洗認為具有特殊紀念意義或者名貴的衣物時,商家和消費者均可選擇議價洗滌。議價衣物的洗滌費,根據衣物洗滌的難度和風險大小,由消費者和商家協商,洗滌費按衣物的估價不低於10%、不高於20%收取。 議價衣物洗滌後造成鈕扣、配件缺失,或者仍有明顯修補痕跡,但不影響穿著的,商家應按衣物議價金額的30%予以賠償。 議價衣物洗滌後因商家責任造成衣物丟失或者嚴重損壞無法修補的,商家應按該衣物議價金額全額賠償。
爭議1賠償一刀切? 《辦法》規定,對於非議價洗滌項目,衣物洗滌後如出現鈕扣、配件損壞或者丟失的,商家又不能補配的,商家應予以洗滌費1至2倍的賠償。議價衣物洗滌後造成鈕扣、配件缺失,商家應按衣物議價金額的30%予以賠償。 不少消費者認為該賠償條款“一刀切”,明顯傾向於商家。“假如我的鈕扣是限量版,價值上千元,那我不是虧大了?”消費者羅小姐如是說。 廣州市洗衣洗滌行業協會會長盧志基表示,在對於賠償問題上,《辦法》給出了一個標準,同時作為合同一部分,需要雙方認可和接受,如果消費者不認可,可以不接受這個服務。 消費者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議價和非議價洗滌項目,如果認為服裝很名貴,建議選擇議價服務。
爭議2拖延交付賠償太少? 《辦法》規定,商家未能按服務合同約定期限交付衣物的,則每件衣物逾期一天按2元計付違約金給消費者,衣物有質量爭議的除外。 消費者認為,商家拖延交付衣物,賠償金額太少,擔心會遭遇商家惡意拖延造成損失。“每天才按照2元的違約金賠付,懲罰太少了,商家拖延幾天交付衣物,也不過賠幾塊錢,但如果我的衣物不能按時拿到,我的損失遠不止幾塊錢。 ”消費者鍾小姐認為,應該將消費者因為沒有拿到衣物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在賠償內。
爭議3免責條款為商家卸責? 有消費者認為,《辦法》中免責條款太多,一共有11種情況,商家都不承擔賠償責任。消費者質疑如此多商家免責條款,可以為商家推卸很多責任。“我們將衣物送來洗衣店清洗,不就看中洗衣店的專業服務,如果將衣服洗壞後又推責是衣服自然損壞,這樣很打擊消費者消費信心。”消費者表示,《辦法》中商家免責條款太多,會讓人感覺《辦法》更傾向於保護商家權益,為以後消費者維權增加難度。
爭議4以洗滌金額為賠償依據? 有市民質疑,《辦法》裡賠償額都根據衣物議價金額和洗滌費作為基礎予以賠償,為何不按照衣物的實際價值予以賠償呢? 對此,廣州市洗衣洗滌行業協會會長盧志基表示,對於衣服的實際價值,沒有一個實際的衡量單位和標準,衣服從它被售出一刻起就開始折損,使用一段時間後衣服都在折舊,一些衣服由於外界的附加 值虛高,令其表面價值遠高於實際價值。
因此在對於賠償問題上,《辦法》給出了一個標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